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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于調整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范圍的意見》解讀
發(fā)布日期:2020-10-14 15:25:00  來源:蘇州市吳中區(qū)人民政府瀏覽量:

為充分發(fā)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,切實做好低收入重病重殘?zhí)厥饫щy家庭等邊緣易返貧戶、易致貧戶以及其他因病因殘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戶的救助工作,進一步完善分層分類、階梯遞進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,2020年10月9日,蘇州市政府辦公室轉發(fā)了市民政局、市財政局、市衛(wèi)生健康委、市醫(yī)保局、市殘聯、市總工會聯合制定的《關于調整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范圍的意見》(蘇府辦〔2020〕255號)。

一、基本情況

我市于2005年在全省率先關注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,創(chuàng)建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制度。16年間,不斷回應民生訴求,先后4次拓面,保障病種由最初4種逐步擴大到當前23類,救助對象累計超19萬人次。通過針對性給予生活救助及醫(yī)療、教育、住房等專項救助,大力緩解重病重殘家庭負擔。

二、背景依據
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《轉發(fā)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(yī)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(yī)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5〕30號)、省衛(wèi)健委等部門聯合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的通知》(蘇衛(wèi)醫(yī)政〔2018〕69號),及省、市《關于深入排查解決突出民生問題有關事項的通知》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《意見》。

三、主要內容

《意見》共兩大部分,主要內容包括:

(一)調整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病種類型

調整后的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包括:白血病、尿毒癥、癌癥、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、再生障礙性貧血、系統(tǒng)性紅斑狼瘡(活動期或伴有臟器損害)、血友病、慢性重癥肝炎、重癥類風濕關節(jié)炎、強直性脊柱炎、先天性心臟病、耐多藥肺結核、糖尿病合并嚴重并發(fā)癥(限糖尿病腎病、糖尿病足〈有壞疽、深部潰瘍、膿腫、骨髓炎〉患者)、肝豆狀核變性、克羅恩病、運動神經元病、塵肺病、肺動脈高壓、脊髓性肌萎縮、肝功能衰竭、嚴重腎衰竭、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及一、二級精神(智力、肢體、視力)、三級精神(智力)殘疾等23類重病重殘患者。

(二)明確新增重病類型患者享受的待遇

低保家庭中的上述重病患者,每月按低保標準120%全額享受生活救助。享受“單人保”政策的上述重病患者,每月按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標準120%的差額享受生活救助,差額低于低保標準100%的,按低保標準100%享受。

享受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政策的上述患者,每月按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標準120%的差額享受生活救助。

本意見下發(fā)前,針對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(家庭)實施的各類幫扶政策和待遇,適用符合條件的新增病種患者(家庭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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